很多人都喜欢在酒桌上谈事情,无论是谈生意还是扩人脉,都离不开喝酒。但是“小酌怡情,贪杯伤身”,人在醉酒的情况下,意识是比较模糊的,行为也不受控制。那么,我们在醉酒之际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呢?
某日,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大壮与乙公司公关经理小明相约在饭店里商讨合作,酒过三巡,双方签订了购销合同。后甲公司提供了法定代表人大壮当天晚上在某医院就诊的病历,甲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称,乙公司公关经理小明在洽谈时将大壮灌醉,乘机与其签订了违背甲公司真实意思表示且不利于甲公司的购销合同。
乙公司的行为属于乘人之危,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购销合同。那么,甲公司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支持呢?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但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大壮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大壮在代表公司履行职务时能否饮酒,自己可以饮多少酒,其应当并且能够预见。
因此,大壮不能将自己过量饮酒造成的后果诿过于人,甲公司指责乙公司乘人之危,使法定代表人大壮在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下签订合同,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合法有效的合同受法律保护,而无效的合同就如同一张废纸,不仅无法实现交易目的,还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合同的效力十分重要。只有充分了解合同无效的具体情形,才能避免自己所签合同无效。那么,哪些情形会导致合同无效呢?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订立合同是一种非常常见的民事法律行为,只要签订合同的其中一方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该合同无效。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因精神疾病等原因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二、以虚假意思表示订立的合同无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实践中,比较典型的就是“阴阳合同”,例如股权转让双方为了少缴税款,签订了两份价格不同的合同,提交给工商部门的转让价格较低,属于“阳合同”;而双方还有一份根据实际交易价格约定的合同,属于“阴合同”。此时,“阳合同”是当事人的虚假意思表示,属于无效合同。
三、违反法律法规或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需要注意的是,强制性规定分为效力性和管理性两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指的是法律及行政法规明确规定违反该类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的,或者虽未明确规定违反将导致合同无效,但若使合同继续有效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只有违反了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才导致合同无效。而公序良俗包括指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两个方面。
四、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需要注意的是,行为人和相对人之间必须具有意思联络、共谋恶意,才能构成恶意串通。若只有一方具有损害他人权益的主观恶意,另一方不知情或者仅存在客观恶意行为,则不构成恶意串通。
Copyright © 2016-2020 广东宏伦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Power by 备案号:粤ICP备20242511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