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借条”借贷关系就一定成立吗?有借条可能也不管用!
广东宏伦律师事务所0    发布时间:2024-04-28 11:03:05

     

民间借贷实务中的借条,是指由借款人书写并签字盖章的债权凭证,表明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一般用于记载出借人、借款人、借款数额、借期、利息、借款时间等内容。日常生活中,很多出借人认为,只要手握借条等债权凭证,就可以高枕无忧了,于是以现金交付的方式支付借款,最后到了法庭见的阶段,手里就只有一张借条,借款人否认借贷关系,这借出去的钱还能收回来吗?

张三承揽了某社区住宅楼工程,并将相应工程转包给王五,王五又分包部分工程给李四。后来王五不知所踪,经协商约定,由李四继续施工,张三据实结算并支付工程款。期间,李四的配偶小美分别两次向张三支款10000元、30000元,并在张三书写有“今借某工地”字样的借条上签字捺印。其后,张三手持两张借条,诉至法院,请求判决李四及其配偶小美偿还借款。

法院审理认为

本案争议焦点为张三和李四、小美之间是否存在借款合意。因张三与李四之间存在承揽法律关系,在分包工程量查证中,张三无法证实存在超付工程款行为,另案涉借条均系张三自行书写,且存在多处修改,法院倾向于小美支取40000元并出具债权凭证的行为并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而是提前支取工程款。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张三的诉讼请求。

借贷关系认定

认定民间借贷成立的关键点有二,其一,双方达成借贷合意,一般来说,借条及双方透露借钱或还钱表示的通话录音、短信微信聊天记录都可认定借贷合意,如果碍于情面没有让对方出具借条,仅以转账记录起诉,无法证明对方有借钱的意思表示,恐难以获得支持;其二,借款是否实际发生,即有证据证明借款已经交付,如果仅有借条但无法证明借贷发生,仍有败诉的风险。

能否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需要综合考虑债权凭证的种类和性质,以及债权凭证是否足以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借贷合意、出借款项是否已实际交付等方面事实。一般来说,出借人能够提供真实完整的借款凭证,可以先推定其与借款人之间达成了借贷合意,如果出借人仅能提供债权凭证而借款人否认且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双方的款项往来系基于其他法律关系,法院应当对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借贷合意进一步审查,避免过于看重债权凭证和钱款交付事实的审查而忽视了双方之间借贷合意审查。

总之,出借人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借款人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借款人应当对借款已经偿还的事实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而出借人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借款人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正确打借条避免输官司

借贷纠纷关于借条问题的实例不在少数,借条出具不规范可能会直接影响债权的实现。为了避免有理说不清,以下几点需格外注意:

①借款人是自然人的,应写清楚双方身份证件中的全名,由借款人亲自签章或捺印,最好以附件形式附上其身份证复印件;②涉及的金额,最好用大小写书写,防止涂改;③借款期限应明确起止年月日;④应注明借款用途及交付时间、交付方式等信息,最好约定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交付钱款,电子转账时明确备注该款项的用途性质,必要时可以在借条中注明借款人银行账号;⑤借款利息要明确年利率或月利率;⑥明确约定还款期限及借款人逾期不还款的违约责任,除约定逾期利息外,还可注明包括实现债务所花费的合理费用,最大限度降低守约方的损失;⑦可以要求对方提供抵押等担保,不能提供担保的,也可考虑请两个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在借条上签名,注明为见证人;⑧谨防故意写错别字、字迹潦草、语义不明等情况,后续需要修改或补充的,可由双方在修改、补充的地方重新签字并捺印进行确认。

条件允许的话,还是签订借款协议为好,可以更为详细地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做出约定,更有利于保障双方权益。提起借贷诉讼,一般需要提交借款协议或借据;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有关担保的证据;借贷双方交付、收款的凭证等。如果没有写借条想要追回借款,就要注意收集其他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的证据,如双方补充签订的还款协议、汇款凭证、还款计划、证人证言、还款信息等。


LINK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16-2020 广东宏伦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Power by 备案号:粤ICP备2024251181号